消费税准予扣除的范围是什么?
我在做税务相关工作,对消费税准予扣除的范围不太清楚。比如在实际业务里,购进一些应税消费品再加工后销售,不确定哪些可以在计算消费税时扣除已纳的消费税。想了解一下消费税准予扣除的具体范围,好准确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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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准予扣除的范围是指在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时,可以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特定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情况。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体现消费税的征收合理性。 首先,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这里的意思是,如果企业用购买来已经缴纳过消费税的烟丝去生产卷烟,那么购买烟丝时缴纳的消费税就可以在计算生产出的卷烟应纳消费税时扣除。 其次,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也在准予扣除范围内。例如,某化妆品公司购进已经缴纳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原料,再进行加工生产新的高档化妆品销售,购进原料时缴纳的消费税就可以扣除。 还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过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另外,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等都属于准予扣除的范围。 总之,在确定是否属于消费税准予扣除范围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判断,以准确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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