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拆迁人具体是怎么获得赔偿的?


被征地拆迁人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征收农用土地的赔偿情况**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迫离开承包土地的农业人口,还有承包土地附属设施或配套建筑的补偿费用。具体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隔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收其他类型土地及附着物的赔偿情况** 征收农用土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比如对于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以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同时还要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以保障村民居住权和住房财产权益。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赔偿情况**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鉴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不同拆迁情况的赔偿方式** - **合法强拆**:应依据房舍价值损耗、掩埋财物及其装修破损、迁居以及临时安置补偿等多角度衡量损失予以补偿。 - **非法强拆**:房屋所有权人可向征收部门申请依据非法强拆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可能涉及屋宇补偿(依据房屋占用面积、使用性质等计算)、附着物补偿、迁移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具体赔偿标准因地域、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第十八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