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后究竟能领到哪些赔偿款呢?


征地拆迁后能领到的赔偿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土地补偿款**:开发地区单位为缓解因征用农村土地给社保组织带来的经济压力而支付的经济补贴。相关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青苗补偿款**:在征用土地导致土地上青苗受损的情况下,开发地区单位给予种植者的经济赔偿。比如在一片即将被征用的耕地上种着即将成熟的庄稼,因征地导致庄稼无法收获,种植者就能获得青苗补偿款。 **附着物补偿款**:在征用过程中,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受损,开发地区单位给予所有者的补偿。例如,在被征用土地上有农户自己搭建的用于存放农具的简易棚子,这个棚子就属于附着物,所有者能获得相应补偿。 **安置补助费**:开发地区单位为了安置征地引起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款项。 **房屋相关补偿**: - **房屋价值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偿;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用房子交换),市或县里的相关机构会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子来转换,并计算原房屋和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进行补齐。例如,原房屋价值50万元,调换的房屋价值60万元,那么被征收人可能需要补齐10万元差价;若原房屋价值60万元,调换房屋价值50万元,征收方则需补给被征收人10万元。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搬迁费用补偿**:因拆迁而不得不搬家的,负责拆迁的部门应支付搬家费用。比如搬运家具、电器等产生的合理费用都会得到补偿。 - **临时安置补偿**:若选择用房子交换,在新房子交到被征收人手上之前,拆迁部门应先支付临时居住的费用或者提供一个过渡期的住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经营的,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也会有相应补偿。例如一些店铺、工厂等因拆迁无法正常经营,这段时间的合理损失会得到补偿,依据同样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比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能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