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不久,还在试用期,结果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下,按照劳动法公司该给我怎样的补偿呢?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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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以及补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达不到公司招聘时所设定的要求,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等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并不属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而是随意辞退,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是试用期,工作时间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一般会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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