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叫合同效力?

我最近签了份合同,朋友说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我不太懂,就想问问,合同效力到底是啥意思啊?它会对我签的这份合同产生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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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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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效果和约束力。一份合同一旦成立,它是否能够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产生法律上的效果,这就是合同效力要解决的问题。合同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这几种情况。 首先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人得有能力签订,是真实自愿地签,而且合同内容不能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满足这些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无效合同则是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或者合同内容违法的,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双方不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了解合同效力的不同情况,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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