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我在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突然反悔,还让我损失了一些钱。我听说有个缔约过失责任,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它的具体定义和范围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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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为了签订合同而进行接触、磋商的阶段,如果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那么违背义务的这一方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理解缔约过失责任,我们先来看它产生的时间点。它只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从双方开始接触磋商,一直到合同成立之前这个阶段。比如,甲和乙商量合作开一家店,在谈判过程中,乙已经为合作做了很多前期准备,花费了不少资金,但甲突然毫无理由地终止谈判,这就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 再说说它的构成要件。首先,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通知、协助、保护及保密等义务。例如,一方在谈判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其次,有损失的存在。这种损失是另一方因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也就是因为相信合同能够成立而付出的成本和费用。比如,为了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差旅费、咨询费等。最后,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 当出现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因为对方的行为而直接产生的费用支出,间接损失则是指如果合同正常成立并履行,受损害方可能获得的利益。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各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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