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务纠纷的事情,听说有债权人会议这个东西,但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想了解一下债权人会议的定义、组成、作用这些方面的内容,它到底在债务处理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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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临时性机构。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众多债权人就会聚集在一起,通过债权人会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组成上看,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不过,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两项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作用非常重要。它可以对一些重要的破产事项进行决议。比如核查债权,这是为了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债权真实、准确。还有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等工作,如果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称职或者费用报酬不合理,就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来表达意见。 另外,债权人会议还能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营业是否继续进行会影响到破产财产的多少以及债权人的受偿情况。通过和解协议、通过重整计划等事项也都需要债权人会议来表决。如果通过了和解协议,债务人可以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来清偿债务,避免破产清算;通过重整计划,债务人有机会进行资产重组和经营调整,重新恢复经营能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例如第六十一条明确列举了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这些规定保障了债权人会议能够有序、合法地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组织,它平衡了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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