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核准刑事追诉?
我最近看到了‘核准刑事追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核准刑事追诉具体指的是什么,它在实际的刑事案件里是怎么运用的,适用的情况有哪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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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刑事追诉是一个在刑事法律领域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针对一些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由于案件本身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性等特殊情形,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时,所必须经过的一种特别批准程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几种情形,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然而,该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也有特殊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于那些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但必须追诉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般这类案件往往是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较大,不追诉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案件。例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即使过了追诉时效,若经过最高检核准,仍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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