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年后彩礼金还能返还吗?离婚案件有反诉权利吗?


首先来说离婚五年后彩礼金是否可以返还的问题。 彩礼,简单来说,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用于求娶的财物。一般情况下,离婚五年后彩礼是不予返还的,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要以夫妻离婚为前提。 比如,给付人为了缔结婚姻,全家一起借钱,导致家庭负债很多;家庭成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成员患了重大疾病;或者出现其他突发状况让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不过,给付人需要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返还额度也有不同认定:如果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一般要全额返还;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共同生活,通常也全额返还;会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情确定返还额度;按照结婚时间长短来确定,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两年内提出离婚,也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一般就不返还了;还会依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如果是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般不返还,要是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可在半数以下酌情确定数额,若是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会相应增加返还数额。 还有一些情况彩礼是不予返还的,像男女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却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不满两年却生育子女;所接受的彩礼确实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实际支出,比如一方或双方生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接下来谈谈离婚案件是否有反诉权利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返还彩礼,通常不被看作是反诉。反诉有几个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就是本诉的原告在反诉里变成被告,反诉的原告还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请求是独立的,虽然和本诉请求相互牵连,但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目的是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民事权益。 一般在离婚诉讼里被告要求返还彩礼,为了方便当事人和提高审判效率,法院会把离婚案件和婚约财产案件合并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反诉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只能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要和本诉适用同种诉讼程序,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或法律上得有牵连,并且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在离婚案件里单纯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反诉,但符合条件的其他反诉情况还是可能存在的。 相关概念: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婚约财产: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相关的财物,彩礼就属于婚约财产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