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追诉时效?
我最近听说了刑法追诉时效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刑法追诉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有什么作用,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这个时效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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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没有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设立追诉时效制度,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从社会层面来看,经过较长时间后,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影响可能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和缓和,社会秩序逐渐恢复稳定。如果此时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可能会对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从犯罪人角度讲,经过长时间的考验,犯罪人可能已经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此时再对其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其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不清,这会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增加司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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