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在审判实践中是怎样的?

我最近听说了无效婚姻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在实际审判中,法院是怎么认定和处理无效婚姻的。我想知道认定无效婚姻的标准是什么,审判流程是怎样的,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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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所以法律禁止这种情况。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是非常谨慎的。当有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首先会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主体资格,一般来说,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婚姻是否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进行严格审查。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等。一旦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该婚姻确实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就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个判决是不能上诉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在重婚的情况下,重婚者与他人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能损害其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意味着,虽然婚姻无效,但子女的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无效婚姻在审判实践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审判流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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