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作业罪的定义?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听说了危险作业罪这个词,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危险作业罪,是只要有危险的可能就算吗,还是有更明确的界定标准,就想具体了解下危险作业罪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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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通俗来讲,就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出现一些特定情况,并且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那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种情形,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比如说一家工厂,为了节省成本,把车间里的消防警报器关掉了,这就属于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要是因此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就可能构成此罪。 第二种情形,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却拒不执行。比如一个工地被查出存在严重的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求停工整改,但是工地负责人却不听,继续施工,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第三种情形,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例如没有获得相关许可,就私自开一家烟花爆竹厂进行生产,这就是典型的这种情况。 相关概念: 危险犯:是将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对法益具有某种紧迫的危险,也属于结果犯范畴,与实害犯对应。 法定犯:侵害或者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往往是为了适应社会形势或者为了贯彻行政措施而由刑法作出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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