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按照什么进行补偿的?


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其补偿依据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在过渡期间的安置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主要是针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而给予的补偿。 此外,在集体土地拆迁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同地区对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也存在差异,但总体上也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的依据是多方面的,并且不同性质的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方式有所不同。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