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伤残,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法律范畴内,伤残指的是因各种原因(如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身体受到损伤,使得身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进而影响到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状态。例如,因事故导致肢体缺失、器官功能障碍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伤残。 我国对于伤残的评定有一套明确的标准。以工伤为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确定伤残等级,共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伤残鉴定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如果是工伤伤残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而交通事故等其他类型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接着是提交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工伤鉴定为例,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要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等。 然后是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就会受理申请;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之后是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最后是出具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在经过综合评定后,会出具伤残鉴定报告,明确伤残等级等相关信息。鉴定结论作出后,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