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有亲人在监狱里不幸死亡了,我们都很悲痛。现在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监狱对于这种情况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不知道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具体金额大概是多少,希望能有个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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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死亡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监狱死亡可以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况。 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自然原因导致的死亡。根据《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对于正常死亡,监狱通常会承担基本的丧葬费用等,不过一般不会有额外高额的赔偿,具体标准可能各地监狱会有一定差异,通常会结合当地的丧葬习俗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而非正常死亡是指因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外部原因导致的死亡。如果是监狱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罪犯死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及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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