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工伤如何赔偿?
我是长沙的一名老工伤人员,之前受了工伤,当时也没怎么处理。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老工伤情况该怎么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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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指的是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对于长沙老工伤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关于赔偿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果老工伤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其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例如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赔偿流程方面。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另外,长沙市对于老工伤人员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和处理方式。比如可能会有专门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办法,会根据老工伤人员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已进行过部分赔偿等,来确定后续的赔偿事宜。老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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