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该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领导闹了点矛盾,就没去上班了。现在公司说我是自动离职,我不太清楚自动离职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自动离职,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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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 在法律层面,目前虽没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详细规定,但可以结合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自动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未按照此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岗,就可能构成自动离职。 一般来说,认定自动离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观故意,即劳动者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离开工作岗位,而非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岗。例如,劳动者因为和同事、领导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不再来上班,这就可能存在主观故意。其次是离岗行为的持续性,劳动者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未到岗工作。实践中,通常以连续旷工一定天数来判断,比如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不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都要依据企业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最后,企业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也很重要。当劳动者出现未到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联系劳动者,了解情况并督促其返岗。如果企业已经尽到通知义务,而劳动者仍未返回岗位,那么就更能认定为自动离职。 对于劳动者而言,自动离职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后果。比如,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还可能影响自己的职业声誉和社保缴纳等。而对于企业来说,在认定自动离职时一定要遵循合法程序,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公示,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员工自动离职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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