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教育费税这一块。我不太清楚计算教育费税时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是营业额、利润,还是其他的什么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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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税,通常我们所说的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它们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也就是说,在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是按照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来确定的。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通常为2%。例如,某企业在一个纳税期内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5万元,那么该企业需要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10 + 5)× 3% = 0.4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为(10 + 5)× 2% = 0.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政策,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会随之减免。另外,对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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