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一种在法律上被认可的行为,当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采取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做出一定的牺牲。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这种危险是客观真实的,而不是假想的。比如,一艘船只在海上突然遭遇风暴,这就是真实存在的危险。其次,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也就是说,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避免危险。如果有其他可行的措施,就不能采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避险。例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在来不及刹车且旁边没有其他可避让空间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撞到行人而转向撞到路边的栏杆,这就是不得已的避险行为。 此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为了避免较小的危险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害,那就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比如,为了避免房屋被轻微的水淹,而故意炸开堤坝导致下游大面积农田被淹,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在法律后果方面,如果紧急避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实施紧急避险的人通常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避险行为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避险人就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通常是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和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总之,紧急避险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更大利益而采取的合法行为,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