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公司法人失踪,股东能被执行吗?
我有个官司,对方公司是被执行人,可现在法人失踪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执行公司的股东来让我拿到赔偿款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最后钱拿不到手。
展开


在探讨被执行公司法人失踪时股东能否被执行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法人失踪,债权人也不能直接执行股东的财产。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会被执行。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当被执行公司法人失踪时,股东一般不会直接被执行,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执行股东的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