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属于越权代理?

我最近和别人有个代理业务,我让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帮我办事,但他好像超出了我规定的范围。我不太确定他这是不是越权代理,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情况才算是越权代理,这种情况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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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权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越权代理,通俗来讲,就是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限时,超出了被代理人原本授予他的代理范围去进行活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越权代理就是代理人超越了这个“代理权限”的边界。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有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明确了越权代理的基本性质。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做了被代理人没有让他做的事情,或者做的事情超出了被代理人允许的范围,就可能构成越权代理。 越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比如,A委托B帮忙卖房子,结果B自己以低价把房子买下来了,这就是自己代理,属于越权代理的一种。二是双方代理,指代理人同时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例如,A委托B卖房子,C委托B买房子,B同时代表A和C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也不符合正常的代理规范,属于越权。三是擅自扩大代理权限,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时,自行增加了原本没有被授权的事项。比如,A只让B帮忙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货物,B却额外多买了很多其他货物,这超出了A的授权范围,就是越权代理。 当出现越权代理的情况时,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如果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行为就有效,被代理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越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此造成的损失一般由越权的代理人承担。而对于相对人来说,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即构成表见代理,此时被代理人可能要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的代理人追偿。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越权代理,关键要看代理人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越权代理引发的各种问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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