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共同债务离婚时约定由男方承担,相关协议该怎么写?
我和男方准备离婚,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想约定这些债务都由男方来承担,不知道具体的协议内容该怎么写才合法有效,也不清楚要包含哪些关键信息。希望能得到一份比较规范的写法示例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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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若想约定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一定格式来撰写协议。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夫妻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为基础产生的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范围之内所负之债,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此类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协议的具体写法。协议开头应写明男方和女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等。然后在协议正文中,要明确表明双方是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共同债务(可以具体列举一些主要的共同债务)都由男方承担。例如:“经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债务内容,如为购买家庭房产所借的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借款等],全部由男方负责偿还。” 同时,还需强调双方应恪守承诺,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并且要注明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最后,协议结尾处要有男方和女方的签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具体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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