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还一起生活了挺长时间,也有了孩子。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到底什么情况才属于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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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虽然现在在法律上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在过去,事实婚姻是被广泛承认的。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经历了一些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上述结婚实质要件,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相似的效力,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基本相同。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通常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而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平等分割。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能会因为缺乏婚姻关系的约束而产生一些复杂的情况。 所以,如果你想判断自己的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需要看你们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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