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一起生活好几年还有了孩子。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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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简单来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法律承认这种关系为事实婚姻,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按照婚姻关系来对待。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不过,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所以,如果您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对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你们之间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但这并不影响你们对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如果出现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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