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中伪报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领域中,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走私罪。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伪报就是走私罪里一种常见的行为方式。伪报简单来说,就是在向海关申报货物、物品等相关信息时,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比如说,在申报货物的名称时,把一些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物品,报成允许正常进出口的物品;在申报货物的数量时,故意少报或者多报;还有申报货物的价格,为了少缴纳关税等税费,故意低报货物的实际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伪报这种行为就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一种,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这一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也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做出了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报如果导致偷逃应缴税额达到相应标准,就会按照此条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伪报在走私罪中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它严重破坏了海关的监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