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进行定义?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遗弃家庭成员是怎么定义的。最近家里有点矛盾,我感觉自己好像被家人遗弃了,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遗弃。我想弄清楚到底怎样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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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遗弃家庭成员的定义。首先,遗弃的对象须是家庭成员,而且是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包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年幼尚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或者因为患病等原因无法自理生活的人。例如,家中年迈的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照顾;年幼的孩子没有独立生存能力,需要父母抚养。这些人在生活上都依赖其他家庭成员的帮助。其次,遗弃行为的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后,遗弃行为的关键在于拒绝扶养。拒绝扶养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即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有能力提供生活费用却故意不给,或者有条件照顾生活起居却不管不顾。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要综合考虑遗弃对象、行为主体以及是否存在拒绝扶养的行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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