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一审程序内容是什么?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内容。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提交刑事自诉状,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进入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确定审判人员,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同时,也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然后是开庭审理环节。这是整个一审程序的核心部分。庭审过程通常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自诉人需要宣读自诉状,然后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通过出示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自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他可以就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最后是判决与宣判。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此外,在自诉案件一审程序中,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而且,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