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期租赁合同?
我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合同,写着租赁期限是一年。朋友说这是定期租赁合同,我不太懂,想知道啥叫定期租赁合同,这种合同有啥特点和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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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合同。它就像是一场有明确开始和结束日期的活动,在这个规定的时间段内,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定就像是给定期租赁合同设定了一个时间上限,确保合同不会无限期地延续下去。 定期租赁合同的存在有很多好处。对于承租人而言,在租赁期限内,他能够稳定地使用租赁物,不用担心随时被房东收回房屋等情况。比如你租了一年的房子,在这一年里,只要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房东就不能随意把你赶走。而对于出租人来说,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也能保证自己有稳定的租金收入。 当定期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协议,那么合同关系就会终止。此时,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不过,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反对,原租赁合同就会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这时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会发生一些变化,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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