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全名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相关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 目前,公司法共有五个司法解释,其全名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解释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此解释主要是为了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它主要针对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规定,以妥善审理此类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解释重点在于规范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该解释主要围绕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1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通过。它主要针对关联交易、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