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闻证据规则?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经常看到‘传闻证据规则’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规则在实际法律案件里是怎么应用的,什么样的证据算传闻证据,它有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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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诉讼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下面就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规则。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什么是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指的是在法庭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所主张事项真实性的陈述。比如说,张三没有亲眼看到某件事发生,但是他听李四说看到了,然后张三在法庭上把李四说的内容当作证据说出来,这就是传闻证据。简单来讲,就是不是自己亲身经历、亲眼看到的事情,而是听别人说的,拿到法庭上来证明事实的证据。 那为什么要有传闻证据规则呢?主要是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传闻证据经过了转述,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信息的偏差、误解或者被篡改。就像上面说的张三转述李四的话,有可能李四当时表述不准确,或者张三理解错了,这样就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所以,传闻证据规则一般规定,传闻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我国虽然没有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有非常严格的传闻证据规则,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中也体现了类似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这里的证人如果只是提供传闻性质的证言,那其证明力是很弱的,甚至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强调了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这样才能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如果证人只是传来别人的话作为证据,那很难保证其真实性,法官一般也不会轻易采信。 总之,传闻证据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庭所采纳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直接的,从而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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