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指的是什么?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发现经常提到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但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原则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是怎么操作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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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从概念上来说,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这里的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另一类是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简单来讲,如果通过暴力打嫌疑人让他承认犯罪,或者威胁证人按照自己的意思来作证,这样得到的证据就是不合法的,不能在法庭上用。 这一原则有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它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同时,也能督促执法机关依法收集证据,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这对于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树立法律的权威,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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