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我不太懂法律,最近听说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个词,想弄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怎样就算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很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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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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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私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这里的“金融机构”范围比较广,商业银行大家都很熟悉,像我们平时存钱、贷款的各大银行就属于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是进行股票等证券交易的场所,期货交易所则主要进行期货合约的交易。证券公司能帮我们买卖股票等证券,期货经纪公司是专门从事期货交易代理等业务的。保险公司就是为我们提供各类保险服务的机构。而“其他金融机构”,包含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判断是否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关键要看是否有擅自设立的行为,并且这个行为是故意的。比如,有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挂出一个所谓的“投资银行”的牌子开展业务,这就可能构成此罪。另外,就算设立的金融机构名称不是常见的那些,但只要实质是从事金融业务且未经批准,也可能构成该罪。所以,在金融领域开展业务,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批准,不然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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