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刑法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如何判刑的,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对金融行业比较感兴趣,也了解到成立金融机构得经过批准。但我不太清楚要是没获批就擅自设立了,在新刑法里到底会怎么判。想具体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节的处罚有啥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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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自己去设立像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这类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自然人要是犯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的范围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要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那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这里说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后,造成了比较大的金融风险,或者给众多客户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又或者设立的金融机构规模较大、涉及金额巨大等情况。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那么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来进行处罚。这就是法律为了打击这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单位犯罪进行的全面约束。总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危害极大,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惩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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