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叫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但我觉得他们没有正当理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什么情况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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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概念、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有多种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三期”内以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还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另外,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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