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办理的房产该怎么处理?
我和伴侣为了某些原因办了假离婚,离婚协议里对房产有了分配。但现在情况有变,我们想重新处理房产。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假离婚情况下办理的房产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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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法律效果就会产生,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对于在所谓“假离婚”时涉及的房产处理问题,主要取决于离婚时双方对房产的约定方式。如果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处理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按照协议来处理房产。 要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房产进行了判决或者调解,那么该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都必须遵守。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判决或调解存在错误,否则很难改变房产的处理结果。因此,在处理“假离婚”房产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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