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我在给朋友的借款合同里签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我想知道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是怎么回事,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一般保证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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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在债务关系中常见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理解,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也就是说,在这种保证方式下,保证人和债务人处于同等的还款地位。一旦债务到期,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追讨,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与一般保证相比,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连带责任保证常见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各种经济活动中。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如果借款到期后甲无法偿还借款,乙既可以要求甲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 在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时,保证人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因为一旦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可能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所以,在决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同时,也要了解自己在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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