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执保是什么意思?


司法冻结执保其实是两个法律程序概念的结合,分别是司法冻结和执行保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司法冻结,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财产进行限制,使其不能随意支取、转移。通常是因为有案件涉及到这些财产,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处理和后续可能的执行,采取的一种措施。比如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影响自己未来可能获得的赔偿,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对方的财产。这就好比给财产上了一把锁,在冻结期间,财产被固定住,不能随便动用。 执行保全则是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当法院作出了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确定了一方当事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但义务人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执行保全的目的就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比如,在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欠款后,被告有可能偷偷把自己的财产转移走,这时原告就可以申请执行保全,让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这些法律条文为司法冻结和执行保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