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是什么意思?
我在新闻里听到了枉法裁判这个词,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它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算枉法裁判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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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法官等司法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时,不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公正的判决,而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比如收受贿赂、偏袒一方等,做出了错误的裁判。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枉法裁判造成公民财产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枉法裁判罪只适用于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如果是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则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这两者虽然都涉及司法人员的违法裁判行为,但适用的审判领域不同,定罪和量刑也有所差异。所以,枉法裁判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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