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该先做什么,然后再做什么,每个环节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了解一下完整的劳动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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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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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它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详细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明确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比如,要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就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八条关于仲裁申请的规定。 接着是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要是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有异议,还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然后是被申请人答辩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的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后的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不过,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的。 之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开庭审理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会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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