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感觉工作不太合适,想换个工作。但我不太清楚劳动合同的解除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我直接不干了就算解除,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和要求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通俗来讲,就是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结束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它就好比原本约定好一起做一件事,但是在事情还没完成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或者一方决定不继续做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协商解除,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和员工商量后,员工也同意离开公司,这就是协商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就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不同情形。比如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还有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另外,还有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总之,劳动合同的解除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