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有哪七种情况?


民事审判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若出现程序违法,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七种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况: 第一种是管辖错误。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却由中级法院受理了,这就属于管辖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种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庭、合议庭等。如果合议庭成员的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议庭成员中有的法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就属于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第三种是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当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若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四种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们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就违反了程序规定。 第五种是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或者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时间和内容,就属于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第六种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但是,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其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果未经传票传唤就进行缺席判决,是违反程序的。 第七种是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既不能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进行审理和判决,也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比如,当事人只请求了赔偿经济损失,但法院却判决了精神损害赔偿,这就超出了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