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哪个?
我一直很好奇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个国家机关拥有决定特赦的权力呢?特赦感觉是一件很严肃且影响重大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到底是哪个机关能做这个决定,它背后有什么样的依据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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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或者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它体现了国家在司法领域的一种宽宥政策,也彰显了法治与人文关怀的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这意味着,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特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作出的特赦决定是基于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形势以及法治精神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此外,根据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特赦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以特赦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和执行。这种权力的分工和制衡,既保证了特赦这一重大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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