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由法院还是检察院决定呢?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最近听说他有可能获得减刑。但我不太清楚在减刑这件事上,到底是法院有最终决定权,还是检察院说了算。我就想弄明白这个流程,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展开


减刑并不是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单方面说了算,而是需要多个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分工负责来完成,它们在减刑程序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执行机关是启动减刑程序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这里的执行机关,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的减刑,一般由监狱负责;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会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认为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会制作减刑建议书。 接着,法院负责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定。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程序和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法院会根据罪犯的服刑表现、悔改程度、立功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由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则不予减刑。 最后,检察院对减刑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这意味着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的减刑裁定是否合法,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