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参与一块土地的开发,听说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包括转让的形式、有什么条件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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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土地使用者把自己手中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给别人的一种行为。这就好比你有一个东西,你把它转手给了其他人。 从法律概念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出售就是土地使用者把土地使用权当作商品卖给别人,获得相应的价款;交换则是双方互相交换各自的土地使用权;赠与就是无偿地把土地使用权送给他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如果是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果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要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这一规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表述。 在转让的程序方面,一般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转让的价格、付款方式、土地使用的具体要求等。之后,要到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才在法律上真正生效。这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转移需要进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同样,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这体现了“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两者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这样做有助于维护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等的合理利用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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