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作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保证责任能免除吗?


在法律中,保证人是对某项债务或行为进行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保证人就可能要替他还钱。 保证责任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先让债务人还钱,实在还不上了,才轮到保证人。 而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不用先找债务人。 至于保证责任的免除,《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给别人作保证人时,一定要清楚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保证责任可以免除。在签订保证合同前,最好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