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有一处房产要转让,听说涉及土地增值税。但我不太清楚土地增值税到底怎么算,它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是按照房产的售价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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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计税依据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这里所说的增值额,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而扣除项目则根据不同情况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比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就是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在实际计算时,要先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再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然后用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得出增值额,最后依据增值额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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