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理是否有录用权?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最近分公司经理说他有权录用新员工。但我不太确定他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分公司经理到底有没有录用员工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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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公司经理是否有录用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过,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它的行为更多是代表总公司。 关于录用权,这通常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如果总公司给予分公司经理明确的授权,让其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工作,那么分公司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就有录用权。这种授权可以是书面的,比如总公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等,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书面授权更为稳妥,便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若总公司没有给予分公司经理录用权的授权,那么分公司经理擅自录用员工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总公司对该录用行为进行追认,那么录用行为有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那么该录用行为可能会导致分公司经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可能影响到被录用员工的权益。例如,被录用员工可能无法与总公司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其劳动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所以,分公司经理是否有录用权,关键在于总公司是否给予了相应的授权。员工在面对分公司经理的录用行为时,也可以要求查看相关的授权文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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