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家庭编有哪些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部分。下面为你介绍其中一些重要法条及其含义。
首先是关于结婚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法条保障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意思就是说,两个人结婚得是双方都心甘情愿的,不能存在强迫的情况,外界的组织和个人也不能强行干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法定的结婚年龄限制,只有达到这个年龄,男女双方才能合法地登记结婚。
在家庭关系方面,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明确了夫妻在抚养孩子上的平等地位和共同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爸爸还是妈妈,都有权利和义务照顾、教育孩子。
关于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 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还有财产分割问题,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先由夫妻双方商量,如果商量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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