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交付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合同相关的资料时,里面经常提到“交付”这个词,但我不太明白在法律层面它到底是什么含义。交付是把东西给对方就完了吗?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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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交付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指的是将标的物的占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东西从一个人手里交到另一个人手里,并且让对方能够实际控制这个东西。 交付可以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类型。现实交付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直接将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转移给对方。比如说,你去商店买了一台电脑,店员把电脑直接递给你,这就是现实交付。这种交付方式很直观,东西实实在在地到了你的手上。 拟制交付则是通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比如,你购买了一批存放在仓库里的货物,卖方把代表这批货物的仓单交给你,从法律意义上讲,就相当于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虽然你没有直接拿到货物,但凭借仓单你就拥有了提取货物的权利,也能对货物进行控制。 交付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往往与所有权的转移、风险的承担等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动产,当交付完成时,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同时,在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通常也由买方承担。例如,你网购了一件商品,当快递员把商品交到你手上(完成交付)后,如果商品在之后出现损坏等情况,这个风险就由你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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