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什么?
我一直不太理解法律里说的普遍适用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感觉有些法律好像只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所以想弄明白普遍适用性具体是怎么体现的,它包含哪些方面,能不能用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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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在它所适用的范围内,对所有的人、所有的组织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不存在例外。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从地域范围上看,在一个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内,法律具有普遍效力。比如我国的法律,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范围内都有效。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中国内地,还是在港澳台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法律的基本规定都是要被遵守的。 从对人的效力角度来说,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体现了刑法在我国领域内对所有人的普遍适用。 此外,法律的普遍适用性还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不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保障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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